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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套房設計時報【呂淑美╱台北報導】

證交所昨(12)日對外公告修正「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」,將申請上市的外國企業屬於母子公司關係企業的子公司時,取消原對淨值總額及稅前淨利陽台外推占淨值比等規定,改成「最近3個會計年度稅前淨利累計達新台幣2.5億元以上,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稅前淨利達新台幣1.2億元及無累積虧損者。」,自即日起實施。

證交所進一步指出,目前對外國企業申請股票上市的獲利能力標準,原是參考香港及新加坡的規定,明訂以稅前淨利金額為依據,跟本國公司以稅前淨利占股本的百分比規範不同,因此對外國企業的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獲利能力之要求,也決定比照對外國企業獲利能力之要求,汽車旅館裝潢以稅前淨利金額為評估依據,才較為一致。磁磚修補電動床

另外,以科技股申請第一上市者,如果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最近1個會計年度內與母公司間進銷貨往來金額未達其進銷貨總金額10%,可以不適用上述新修正的規定。804CAEA8E3FB29F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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